为进一步做好旅游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内师校发〔2026〕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申请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学生,须符合《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符合第一条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还须符合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第二章 推免名额分配、遴选、调剂规则
第三条 推免名额分配原则:推免名额实行分轮次分配,当学校下达推免名额数量多于毕业班班级总数时,第一轮分配保障每个毕业班至少获得1个推免名额;分配完成后仍有剩余名额的,第二轮按每专业各分配1个名额;若仍存在剩余名额,第三轮依次向学院、自治区一流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专业、硕士点专业各分配1个名额。
第四条 名额遴选排序规则:各专业在获得分轮次分配产生的超出班级基数的名额后,推免遴选优先落实各班级保底1个基础名额;完成班级基础名额遴选后,剩余分配名额按照同一专业同一年级学业综合成绩(含加分项)由高到低排序开展遴选。
第五条 特殊情形名额调剂原则:班级无符合遴选条件学生的,名额优先在同专业内调剂;同专业无符合条件学生的,优先调剂至学院、自治区一流专业,依次为旅游管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依据专业内学业综合成绩(含加分项)从高到低遴选。若全专业出现无符合推免条件学生的情况,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研究,报旅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确定名额调整方案。推免最终名额确定后,正式推免人员放弃资格的,从其所在班级按顺序替补。
第三章 推免生条件
第六条 学业成绩计算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记载的课程考核成绩为准。纳入推免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含公共必修、专业必修、通识必选)、基础实践(军训、生产劳动)及专业选修课。职教师范类专业学生还需将教师教育必修课程纳入学业成绩计算。
第七条 申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及以上,该项为推免申报基本条件。体质测试成绩由学生本人从系统中自行查询核实,并按要求提交至学院。
第八条 学生参与的学科竞赛是否属于加分项范畴,以竞赛举办当年教务处发布的《本科生学科竞赛目录》范围为准;学生在本科三年期间,若多次参与同一学科竞赛并获奖,仅按最高奖项对应的加分标准计算1次,不重复累加;学生若参与不同竞赛并获奖,按照学校推免加分标准,对各竞赛奖项对应的分数进行累计加分,但不超过0.3分。
第九条 校际交流生成绩依据《旅游学院校际交流生成绩认定细则》进行认定。
第十条 对学校《实施办法》(内师校发〔2026〕21号)的补充说明:根据上位文件要求与学校工作实际,特对《实施办法》部分内容作如下说明:(一)第十一条关于学业成绩计算结果按大学一至三年级3个学年分别计算后取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二)计入附加分的成果,取得时间(以正式发表或认定时间为准)截至2026年8月31日;(三)科研附加分认定中,学生本科阶段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参考》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仅限指导教师与学生分别为第一、第二作者)的与学业密切相关的学术成果,且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方可计入;(四)按照《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文件要求,本次推免公示时间按“日”计算。
第四章 组织领导及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导师代表、系主任代表、教务办代表、学工办代表、历届班主任代表以及所有毕业年级班主任组成。
第十二条 符合推免生遴选条件的学生,须根据本人意愿,先行向学院提出遴选申请,填报《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对应佐证材料(包括成绩单、大学外语四级、六级成绩单、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原件、专利证书等)。
第十三条 根据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任务分工,由毕业年级班主任负责核算学生学业成绩及加分项。加分项相关佐证材料由学生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加分项成果有效获取时间为学生入学后成果取得时间至推免当年8月31日。
第十四条 毕业年级班主任完成本班级学生学业成绩及加分项的核算与核查工作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推免生遴选工作组”,由工作组全体成员对各班级推免生综合成绩情况开展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学校文件要求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向学院、学校主动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人员,学校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开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取得推荐名额的学生,如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以公文通知接收单位。
第十七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对学院推免工作负责,对于存在异议的问题,及时认真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并做好解释工作。
联系电话:0471-7383403;0471-7383405
旅游学院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