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旅游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内师校发〔2025〕21号)(以下简称为《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推荐原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申报条件,须完全符合《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详见内师校发〔2025〕21号)。
第二条 学院在学校分配名额数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进行1:1比例推荐。如有班级无符合上述遴选条件的学生时,名额优先在同专业内部调整;如同专业内部无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时,名额优先调整至我院自治区一流专业,顺序为旅游管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按照专业内学业综合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遴选;如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人符合推免条件时,由学院“推免工作专家组”讨论决定,再经旅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后,确定调整意见。在学院推免最终名额确定后,如正式推免人放弃推免资格,应从弃权学生班级中顺次替补。
第三条 学业综合成绩(含加分)相同情况下,优先推荐顺序为:学生本科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及成绩,专业必修课综合成绩。其中涉及等级的,以等级高低区分,等级相同的,以成绩或成效区分。
第四条 学生参与的学科竞赛是否属于加分范畴,以竞赛举办当年教务处发布的《本科生学科竞赛目录》范围为准;学生本科三年期间,若多次参与同一学科竞赛并获奖,仅按最高奖项对应的加分标准计算1次,不重复累加;学生若参与不同竞赛并获奖,按照学校推免加分标准,对各竞赛奖项对应的分数进行累计加分,但不超过0.3分。
第五条 学业成绩计算以学校“智慧学工”系统中生成的年度学业成绩为准。
第六条 校际交流生成绩依据《旅游学院校际交流生成绩认定细则》认定。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工作规范
第七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由“推免工作核算组”(由所有毕业年级班主任组成)、“推免工作专家组”和“推免工作领导组”组成。
第八条 “推免工作核算组”负责学生学业成绩核算及计算《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中的加分项。加分项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申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超出规定时间将不予采纳。加分项(论文、奖项等)成果获得的有效时间为学生入校报到至推免当年8月31日截止。加分项材料由“推免工作核算组”进行核查并计算出最终成绩。
第九条 “推免工作专家组”根据班主任提供的《实施办法》第十条中的学业成绩及第十一条中的加分项成绩,进行二次核查;“推免工作专家组”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5-7人组成。专家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推荐意见并签字存档。
第十条 “推免工作领导组”由旅游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书记、院长任组长。“推免工作核算组”“推免工作专家组”负责人将本次工作情况汇报至“推免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最终对本次推免程序及推免学生情况进行最后审核,通过后按学校文件要求公示。
第十一条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向学院、学校主动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人员,学校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开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符合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大学外语四级、六级成绩单,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原件、专利证书等)。
第十三条 学生申请后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按照本细则第二章组织领导中的工作规程完成学院初选工作。确定初选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初选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取得推荐名额的学生,如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以公文通知接收单位。
第十五条 学院“推免工作核算组”“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对学院推免工作负责,对于存在异议的问题,及时认真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并做好解释工作。
联系电话:0471-7383403;0471-7383405
旅游学院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