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作者:    点击量:   发布时间: 2024-05-11

依据《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17〕105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旅游学院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转专业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不接收学校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第二条依照“自由转出,审核转入”的原则,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2022级、2023级本科学生均可申请跨院转专业或本院内转专业。学生应对所申请转入的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所长。

第三条申请转入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对本专业兴趣浓厚且愿意投身旅游业或酒店业的建设与发展;

2.为保证转专业学生能够按时毕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原专业的学习任务,且不及格科目在1门之内(含网课);

3.无违规违纪及受处分记录;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1.申请转入本学院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需向旅游学院提交学习成绩单及其他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旅游学院将进行面试、审核,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入本专业。

3.如接收人数能够满足申请人数时,则全部予以接收;反之,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选拨考试,择优录取。考核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核重点为旅游学或酒店管理基础知识。

4.本年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各5人。

第五条其他相关规定

1.《内蒙古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17〕105号)的有关规定,不接受理工科学生和艺术类学生;不接受招生时国家和自治区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交换生、专升本学生、中外合作办学和校企合作办学学生)。

2.在学院内部转专业的、跨学院转专业的,均编入我院2024级。

3.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四、六级外语考试者优先;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学生优先。

内蒙古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2024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