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的通知
作者: 点击量: 发布时间: 2011-04-29
为创造更加健康、和谐、安全、文明的宿舍环境,针对部分学生酒后归寝、使用危险或违禁品、查寝后外出不归、熄灯后长时间不就寝、宿舍脏乱差等违反校纪校规及其他不良行为,从即日起我院实行教师晚间值班制度,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师
1. 除特殊情况外,学院所有学工干部、班主任、辅导员均须轮流值班(包括寒暑期以外的所有休息日、节假日)。女教师实行“双人+学生”、男教师实行“单人+学生”值班制。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 值班教师19:00—21:30深入学生宿舍沟通、交流,了解情况、解决问题,22:00之前到达指定值班地点,锁楼门前(23时30分)结束。
3. 值班地点设在学生公寓5号楼一楼值班室。
4. 每位值班教师须自行选择、提前安排至少两名学生协助其做好检查、登记与管理工作。
5. 宿舍检查开始至锁楼门前,归寝及外出学生都必须登记,以便做好全面排查工作。
6. 如遇突发事件,值班教师须在第一时间向学工组及保卫处报告。
7. 值班结束时,须将登记表于翌日晨8:00之前送交学工办。
8. 如遇特殊情况,值班教师之间可自行调换。
二、关于学生
1.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三天内,各宿舍长应主动将危险、违禁器物上交值班室或学工办,妥为保管(如违禁电器、蚊帐等)或及时销毁(如酒精、管制刀具等),既往不咎,与此同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便于销毁后及时反馈或毕业前退还物主。
2. 全体学生应积极主动配合、支持值班教师的各项检查、登记及其他管理、教育工作。
3. 对下列行为之一者,将依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分,并取消其年内所有评奖评优、减免资助、组织发展、推介就业等资格:
(1)使用危险、违禁用品,擅自拉挂绳索、帷帘、蚊帐;
(2)在宿舍内聚餐、赌博、抽烟喝酒、烧水做饭、打架斗殴;
(3)擅自留宿外人;
(4)在楼内或舍内饲养宠物;
(5)大声喧哗、打闹、拍球、熄灯后不按时就寝或从事其他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6)未办理请假手续夜不归宿;
(7)对待值班师生态度蛮狠、影响恶劣,甚至唆使他人威胁、恐吓、辱骂甚至殴打值班师生;
(8)其他不文明、、不健康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4. 宿舍长应高度负责,确保信息畅通,定期查漏补缺,消除安全隐患;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须带头遵守校纪院规,上述学生如对违规违纪现象熟视无睹、置若罔闻,包庇、袒护同舍其他成员违纪违规行为,或自身放松要求,有违上述规定,加重处理。
5. 上述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学工办须于两个有效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上报。
6. 宿舍管理实行奖惩结合、奖惩并举的原则。具体奖励措施及实施办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