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内蒙古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毕业生政治审查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生政审工作是由学院党总支按照毕业生应聘单位或考研学校的要求针对毕业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学习、生活和奖惩等情况进行的综合审查和评价。
二、需要政审的毕业生应填写《旅游学院毕业生政审申请表》,再按要求由班主任和团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分别审查思想政治表现及日常奖惩情况,填写审核意见,最后由学工办将申请表及相关政审材料报请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备案。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生政审材料应按照应聘单位或考研学校要求如实填写。
2.毕业生填写《旅游学院毕业生政审申请表》时,基本信息要准确,班主任应从思想政治、学习、生活和奖惩等方面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团总支、学工办负责复核思想政治表现和奖惩情况,党总支负责填写毕业生政审意见,并签字盖章。
3.规定中提到毕业生提交的材料务必齐全,否则学院无法履行审核盖章手续。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院党总支所有,自2020年5月28日开始实行。
旅游学院党总支
学生工作与就业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