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考场纪律的要求
1、监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检查考场安排是否合理,如发现考场安排不合理,应迅速向学院巡考或教务处巡考反映并提出建议。迟到15分钟,监考教师不得入考场,按无故不到处理。
2、在考试进行的前10分钟,监考老师要对考场进行清理。要求学生按规定坐好,同时要求考生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按监考老师的要求放在统一的地方,并要求学生检查自己的座位上、桌面上是否有与考试有关的字迹或废纸,否则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准入场,以旷考论处。
3、发试卷时,应有一名监考教师站在讲台上监视全场,其余监考教师按顺序发给学生试卷。
4、考试进行中,监考教师必须监守岗位,忠于职守,始终认真观察考生情况,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必须集中精力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聊天、看书、看报、打瞌睡、批改作业或试卷以及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违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5、监考教师应认真负责、不徇私情,一经发现学生中有作弊行为,要立即停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场;二人或数人共同作弊,立即取消所有作弊者的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
6、学院巡考老师必须保证在巡考期间手机开机状态,以便能及时处理考场中出现突发问题。
7、学生离开考场时,监考老师必须认真监考,严格防止试卷被学生擅自带走。学生全部退场后再收试卷。试卷收完后要认真清点,一经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学院巡考老师和教务处巡考老师,以便及时处理。
8、学生在考场应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不得借故与监考人员争吵或有抵触行为,若有对监考教师的批评教育拒不接受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监考教师有权令其退出考场。
9、闭卷考试,学生只允许携带必备的文具;开卷考试,只许按要求携带用具。考试开始时,若发现有擅自带入考场的物品(如书包、书籍、笔记本、字典、复习资料等)按考试违纪处理;若学生拒不将其他物品放到指定的地方,按考试作弊处理并责令其退出考场。
10、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不得拖延考试时间;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或议论答案;学生提前答完考卷后(开卷后60分钟到结束前10分钟内),应将试卷交给监考老师,经监考人员核实后才能离开考场,并不得重返考场,学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11、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交换试卷、偷看他人答卷等,否则一经发现即以作弊论处,监考老师应立即停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并记下姓名、班级、系别,以及作弊事实、经过。
12、学生如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处理,可以向系主任或院领导直接申诉,但当时应服从监考人员的决定,不得在考场内与监考人员争执,影响其他学生考试。学生申诉期自事发之日起3天内有效。
13、考场中发生意外事件时,学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保持考场秩序。
二、关于考试违纪与作弊
1、考试违纪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考试违纪:
(1)迟到;
(2)将非考试必备物品带入考场;
(3)答卷中途擅自离开考场;
(4)无故拖延交卷时间;
(5)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
(6)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无故或借故与监考教师争吵;
(7)有防碍考试进行的其他言行;
2、考试作弊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考试作弊;
(1)在考试过程中偷看书本、笔记本、夹带纸条或其他写有与试题有关内容的东西;
(2)偷看邻近学生试卷;
(3)有意推开自己单额试卷,为偷看者提供方便;
(4)互相传递纸条;
(5)请人替考或替考;
(6)考试违纪两次或两次以上;
(7)在考试时间内用手势、口头或其他方式告诉他人答案;
(8)考试结束后,若在考场内发现有作弊痕迹,或由他人检举揭发有作弊行为者,一经查实,亦以作弊论处;
(9)擅自将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拒不将其放在指定地方;
(10)犯有其他作弊行为,均由主监考会同其他监考老师认定。
旅游学院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