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旅游学院学生请假条的说明

作者:    点击量:   发布时间: 2012-04-28

为了加强旅游学院学生日常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手册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修改了旅游学院学生请假条,本次请假条的修订,意在规范学生的请假制度,营造良好的院风、学风。现将请假条的使用流程说明如下:

1、1天内请假:班主任(签字)→学工办(盖章);

2、1—3天请假:班主任(签字)→团总支书记那日苏老师(签字、盖章);

3、3天以上请假:班主任(签字)→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樊荣忠老师(签字)→团总支书记那日苏老师(签字、盖章);

4、新版请假条大致分为两部分:第一,请假部分(请假人如实填写请假信息,班主任、学工办老师以抽查的方式审核请假人的请假理由。)第二,销假部分(1、请假时不填写销假信息,请假的时间到期后及时到学工办办理销假手续,办理流程同请假流程。2、未履行销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课、旷寝。3、销假时必需携带本人学生证或有效证件。);

5、除周六日、法定节假日外,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一般不予以准假。

6、本请假条从2012年4月10日起正式施行,旧版假条均作废,不再使用。

内蒙古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学工办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旅游学院学生请销假条.doc